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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管制雖然是最直覺也最簡單的方式來控管二氧化碳,但這個世界上的方法,簡單的方法往往代表在實行上會遇到困難。雖然我們可以直接規定排放的量,超過就受罰來達到管制溫室氣體的目標,但這樣的手段,會造成許多的問題,第一若是有可能超過被受罰的人不服,轉而消極的抵制這項方法,甚至積極的對抗。會被受罰的通常都是排放最多的國家,若是不參加,那麼想控管二氧化碳的目標將會大打折扣,如美國與中國遲遲不肯接受京都協議書。再者,某些達不到上限的國家,是否會因為覺得與上限的差距浪費掉了,而更加的想達到上限,這是否偏離原本的初衷,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為了改進直接管制的缺點,採取了排放權交易制。若是會超過上限的國家,則可以跟有餘額的國家來購買額度,這樣的設計,可以解決直接管制上對達不到上限的國不公平的問題,因為這些國家,可以把差額拿來賣,而這些錢就可以當作是對環境貢獻的一份獎勵。雖然可以改善直接管制的第一個問題,但還是無法徹底解決,因為這些國家還是必須多花錢去買額度。

  而課徵碳稅或能源稅的方式是能夠對一般平民造成最直接影響的方法,因為一但開徵這些稅以後,所以高耗能的商品,價格會上升不少,如此一來,消費者將會感受到直接的壓力,這會造成消費者降低消費這類商品的欲望,進而達到減量的目的。但社會上,通常購買大量此類商品的人,通常都較為富有,或許對他們來說,這些稅並沒有造成很大的壓力,反而是對製造較少溫室氣體的人形成一種懲罰,這似乎與原本的目的有所差距。

  以上所說的方法,我認為都只能當做治標或短期性的方法而已,因為這些方法的問題短期之內似乎都無解。而真的要做到治本,就一定要讓全球的人民自發的減少排放二氧化碳,沒錯,要做到這一點,看起來似乎是一見不可能的任務,但若是全球的人民沒有意識到不自發的減少排放溫室氣體,那麼設計在多的制度來管制都是白費氣力。要能讓大家自發的減少排放溫室氣體,首先一定要先做好教育,得先讓大家了解到問題的所在,問題的嚴重性,這樣才能進一步的意識到該減量,而減量的方法也是必須要學習的,所以我很認同高爾他在世界巡迴演講,姑且不論他的演講內是否有少許的錯誤與他個人是否真的做到環保,他的這些演講實實在在的教育不少的民眾,這些教育正是我們所缺乏且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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